刘志彪:以产业活动原则规范市场与完善宏观管理

发布时间:1995-07-10 文章来源:中国社会科学作者:刘志彪

摘要:本文认为,我国宏观经济运行的控制机制,一直沿用的是所有制性质标准和企业规模标准。这种模式的重心选择和倾斜,是导致不公允市场环境形成的基本原因。因而造成了市场取向改革过程中对国有企业的政策不公和市场不公,阻碍了其活力的充分发挥。因此,作者指出,在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时,若能采用以产业活动原则规范市场,扬弃所有制原则和企业规模原则,可以建立起企业间和地区间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可以在价格刚性的现实条件下实现产业结构的自动调整,避免宏观需求管理的低效率现象;同时,还为界定政府在市场体制中的发展功能,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调控,找到一条高效而又易于操作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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