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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安驰、范从来:学历落户门槛“压扁”了长三角城市群层级吗?——基于劳动力异质性的研究

发布时间:2021-04-09 文章来源:《南京社会科学》作者:张安驰、范从来


由于“抢人大战”下的学历落户门槛,我国大城市落户政策带来的劳动力结构已逐渐从传统的城乡二元结构变成由本地劳动力、高素质外地劳动力、普通外地劳动力构成的新三元结构,以增强对高素质外地人才的精确吸引与内引力。在国内,已有研究基于传统城乡二元结构的户籍制度框架,探究农民从农村迁移到城市的过程中户籍制度壁垒对城市规模的制约,较少考虑这种差异性户籍制度在异质性外来劳动力内部产生的直接影响,以及对城市规划体系产生的间接影响。因此,本文将本地居民与和外来流入人口组成的传统二元结构,扩展为本地居民、外来高素质流动和外来普通劳动力组成的新三元结构,以长三角城市群为例,探讨差异化学历落户门槛将如何影响异质性劳动力内部的互动和城市规模层级,为长三角城市群一体化发展提出合理建议。

论文首先基于齐普夫法则对差异化学历落户门槛下长三角城市规模层级进行了检验。发现现有落户政策并未支撑起与长三角城市群发展水平相匹配的中心城市规模,长三角城市群层级呈现扁平化特征。从长三角中心城市实际落户政策看,只要达到一定学历,就基本可以满足长三角多数城市的落户要求。故在一定程度上,学历落户门槛事实上成为了能否在大城市落户的主要因素,其他落户条件在一定层面上成为了学历不达标者的限制,落户门槛存在学历“一票落户”的突出特性。进一步从城市类别来看,头部城市上海有着严格的落户限制,只有少数高校与留学生等特殊身份享有直接落户资格,中小城市本身就没有学历落户门槛。学历“一票落户”的特性更多的呈现在长三角特大城市与一型大城市中,像南京、杭州、苏州等长三角次级中心城市,随着城市能级不同设置了不同的学历“门槛”。这也恰恰是齐普夫规律中扁平化所在区域。

针对学历“一票落户”与城市规模抑制之间可能存在的关联。论文实证研究表明,不同层次劳动力间存在随学历落户门槛关联的互补性,当学历落户门槛提高时,带有学历落户门槛差异的户籍制度不仅通过限制城市外地普通劳动力的流入直接影响了城市规模,还会进一步间接影响到高素质劳动力的集聚。这种互补性会抵消“抢人大战”的政策效果,同时扩大约束城市规模的政策效力,从而进一步压制城市群头部城市的规模,其中次级中心城市受到了更大影响。就城市性质而言,不同等级城市拥有截然不同的人才吸引力与人口规模压力,不仅直接影响户籍制度的制定,而且影响城市内部不同层次劳动力间的互动关系。故相比原定政策目标,带有学历落户门槛差异的户籍制度会对城市规模造成更强约束,这是造成长三角地区头部城市规模不足的重要原因。因此,要实现对大城市人口规模的精准约束,不仅应考虑落户门槛对城市人口规模的直接约束,还应考虑异质性劳动力内部存在的间接约束,准确地估计政策执行效力。

关于优化长三角城市群层级结构的有效对策,论文认为一是城市发展要遵循经济发展客观规律,重视异质性劳动力内部存在的互补性,根据城市定位与产业规划设置合理的落户门槛。二是形成包括城市户籍政策在内的统一长效政策工具集,不仅要引入人才,更要留住人才。三是城市户籍政策要匹配长三角城市群一体化发展大趋势,城市是组成城市群的单元,合理的城市结构是城市群发展的基础,劳动力自由流动是城市群成功融合的重要依据。四是长三角城市群户籍政策不应单纯对符合学历条件的人才降低和取消落户门槛,可以尝试率先在全国逐步乃至全面取消面向整体流动人口尤其是普通劳动力的落户限制,与此同时,出台相应的养老、住房、医疗、子女教育等诸多社会福利的配套政策,并推进各项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从根本上促使并确保人才和普通劳动力在长三角城市群内的充分自由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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