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德华:十八届三中全会前瞻: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前瞻

发布时间:2013-10-31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周刊作者:汪德华


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是对现行体制的设计理念、原则等做重要改造,还是在现行体制基础上的局部微调?

笔者认为,自1994年开始奠定的现行财税体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基本适应的。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应当坚持“问题导向”的方法论,以现有体制框架为基础,以解决现有体制中不利于科学发展、不利于国家长治久安、不利于明晰政府与市场界限、不利于建设廉洁高效政府等问题为抓手,以市场经济体制框架下“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为目标,着力推进。

这就要求,新的财税体制应能够在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框架之下,有效且公平地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公共资源。改革应强化“财政统一”的理念,让财政部门将有关政府收支的事情统一管起来,以此为基础,加强人大和审计部门对于全口径财政收支的审批和事后审计。改革的重点领域主要在以下四个方面。

以增加国企分红为前提,

以非税收入为重点,降低宏观税负,增强财政收入体系的调节功能

按国际可比的全口径核算,我国的宏观税负占GDP比重已在35%左右。宏观税负中,各类非税收入占45%左右;税收收入中,直接税比重过低,财产税几乎空白,资源、环境税负较低,同当前资源、环保和收入分配领域的形势不相称。

社会上对此反应强烈,“反税主义”思潮泛起,深度影响下一步的财税改革。

考虑到我国仍处于基础设施建设高峰期与社会福利体系建设“双碰头”的独特发展阶段,而税收收入的增速却呈下降态势,因此在制度设计上应以稳定现有的财力规模为基本出发点。

为此,应恢复1994年之前的做法,大幅提高国有企业上缴利润比例并纳入公共财政,其中一部分专项用于社会保障,另一部分作为推进若干领域结构性减税的资金支持。结构性减税的重点是清理整顿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或取消或并入各类税种,大幅降低非税收入比重。

税制改革方面,应加快推进“营改增”,实现全行业和全区域覆盖,同时进一步深化增值税转型改革,真正落实消费型增值税;开征环境税、提高资源税税率并增加覆盖范围,获得资源、环境领域的双重红利;同步推进征管能力建设和税制完善,着力推进以免征一定自住面积为前提的房地产税为代表的财产税制建设,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提高直接税比重并强化其调节收入分配功能;同时要清理整顿各类以区域政策、产业政策出台的税收优惠,通过税制合理化减少税收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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