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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宏:借鉴临港新片区 聚力制度创新

发布时间:2019-12-11 文章来源:《群众》作者:丁宏


2019年8月6日,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临港新片区),并印发了《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临港新片区将对标国际上公认的竞争力最强的自由贸易园区,打造更具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这对于刚获批复的江苏自贸试验区来说,无疑提供了更高的借鉴定位。

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的主要创新亮点解析

临港新片区发展目标定位突破了迄今为止我国自贸试验区的相关表述,其“参照经济特区管理”的定位尤其值得关注。

此前,我国共批复成立了12个自贸试验区,除海南被定位为“自由贸易港”之外,其他都表述为“自由贸易园区”。《方案》明确提出将临港新片区“建成具有较强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点明要“参照经济特区管理”,可视为继深圳、珠海、厦门、汕头、海南、霍尔果斯、喀什之后的新型经济特区。自贸试验区和经济特区的双重叠加优势使得临港新片区在自主发展、自主改革和自主创新上有着更加广阔的空间,有利于其进行大胆政策突破,对标国际最高水平,承担起更好服务对外开放总体战略布局的重任。

建立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实施更加自由化便利化的监管模式,实质上打造“不叫自由港的自由港”。

《方案》提出在新片区内设立物理围网区域,建立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作为对标国际公认、竞争力最强自由贸易园区的重要载体,取消不必要的贸易监管、许可和程序要求,实施更高水平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和制度。并进一步提出,对境外进入物理围网区域内的货物、物理围网区域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和服务实行特殊的税收政策。洋山特殊综保区的相关政策,事实上已接近了“货物资金人员进出自由、绝大多数商品免征关税”的自由贸易港模式,一旦真正做到“境内关外”,将对我国其他区域探索自由贸易平台建设具有极强的借鉴意义。

着眼于国际高端资源要素的快速流动和集聚,实施“五个自由”战略,打造我国全方位高水平对外开放新标杆。

临港新片区是在当前国际形势错综复杂多变、中美贸易摩擦前景未定的大背景下批复成立的,是彰显我国坚持全方位开放鲜明态度、主动引领经济全球化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新片区直接对标香港、新加坡、迪拜等国内外公认的一流自由贸易园区,以投资自由、贸易自由、资金自由、运输自由、人员从业自由为重点,通过加快建立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推动国际高端资源要素在新片区实现快速流动和自由集聚,进而打造成为我国深度融入经济全球化的重要载体以及新一轮全方位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标杆。

聚焦前沿制造业、新型国际贸易、国际航运、跨境金融等产业领域,整体提升产业能级,建设具有国际市场竞争力的开放型产业体系。

临港新片区把产业高质量发展作为关键的目标追求,把“建设具有国际市场竞争力的开放型产业体系”放在更加突出和重要的位置。通过发挥开放型制度体系优势,推动建立以关键核心技术为突破口的前沿产业集群,建设亚太供应链管理中心,发展新型国际贸易,建设高能级全球航运枢纽,推动统筹国际业务、跨境金融服务、前沿科技研发、跨境服务贸易等功能集聚,整体提升区域产业能级,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以新发展理念引领高质量发展,以打造万亿元级的开放型经济产业集群为目标,力争“再造一个浦东新区”。

加大新片区赋权力度,实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税收制度和政策,更好激发市场主体参与国际市场的活力。

由于参照经济特区管理,临港新片区可针对部分现行法律法规的限制进行立法,为“大胆闯、大胆试、自主改”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手段。为更好接轨国际市场,新片区在监管、人才和税收等制度政策上进行了大胆的突破,如对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生产研发的企业,自设立之日起5年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研究实施境外人才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补贴政策,探索试点自由贸易账户的税收政策安排等,最大程度地缩小了与相关对标区域在制度政策上的差距,有利于打造国际竞争公平环境。

对照临港新片区,不断推进江苏自贸区制度创新

虽然临港新片区暂时没有大规模整体复制推广的可能,但它的很多政策创新点已具备了学习复制推广的条件,或是具有储备性研究的价值,可为江苏自贸试验区的深化改革提供借鉴。

学习临港经验,更加有力地推动我省自贸试验区方案的具体实施和创新特色经验提炼。临港新片区高度重视形成“更加成熟定型的制度成果”,目前已把总体方案各项任务举措细化为三大类78项安排,并要求定期总结评估制度经验,明确推广范围和监管要求,制定推广清单。这种制定任务清单—加强统筹谋划—按照总体筹划、分步实施、率先突破、逐步完善的原则—制定实施细则或规划方案的制度性推进程序值得借鉴。江苏自贸试验区工作的开展,要在紧紧围绕基本定位、有序推进的基础上,坚持先行先试改革创新,加强试点经验的总结和系统集成,争取取得更多具有江苏特色、可复制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服务全国改革开放大局。

积极主动对接,共同打造一体化程度高、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长三角自贸试验区群。江苏自贸试验区将与上海自贸试验区、浙江自贸试验区构成“黄金三角”,形成国内密度最大、经济最活跃、发展水平最高的自贸试验区集群,成为支撑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战略支点。因此,要把自贸区作为率先贯彻落实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国家战略的融合地,加强域内各自贸区之间的相互借鉴和合作互补,并探索与安徽相应区域建设自贸试验区协作发展区,联合构建与全球多边、双边经贸规则相融合的营商环境和制度安排,共同打造全国领先、世界有影响的自贸试验区集群。

加强区域联动,推动产业创新协作,借力临港新片区推动我省新一轮高质量发展。临港新片区将着重发展前沿制造业、新型国际贸易、国际航运、跨境金融等产业领域,正好与我省自贸试验区三个片区目前的重点产业发展方向有着高度的重合性和互补性。应积极探索产业协作,打造高水平协同创新共同体,促进区域创新要素自由流动与高效配置,支持临港新片区优势产业向我省拓展,形成关联性强的产业集群,共同培育世界级产业集群和科创高地。加强临港新片区与我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国家级开发区、高新区联动,在条件成熟地区及时开展叠加复制和集成创新,推动连云港港、太仓港、南通港等成为临港的协作港区,放大辐射带动效应。

强化立法保障,发挥地方创新的主动性积极性,共同推动我省自贸试验区创新发展。推动开展自贸试验区条例立法工作,用好所在地的地方立法权,逐步建立与我省自贸试验区发展相适应的城市规划建设、土地管理、公共服务等规则和指引体系。围绕自贸试验区政策制定、制度创新、企业发展等,持续深入开展前瞻研究、战略研究和政策对策研究。加大赋权力度,完善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争取自贸试验区在开放型经济发展、实体经济创新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尽早总结推广一批可复制的改革试点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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