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福象:精心呵护民营企业这个中坚力量

发布时间:2025-02-11 文章来源:《群众》(思想理论版)作者:吴福象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围绕突出抓好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让民营企业在发展中享受到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的呼声日益高涨,以切实的改革举措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已成为全社会的期待。


党的二十大将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作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内容,二十届三中全会围绕全面建成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对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进行了全面部署。从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的统一,到各类要素市场制度和规则的逐步完善,再到完整内需体系和有效投资的内生增长动力和机制的形成,不仅遵循了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律,也体现了统筹协调各类要素市场之间的内在关系。围绕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激发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要素市场的活力非常关键。


自从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尤其是2015年中国整体步入经济增速换挡期以来,部分行业出现产能过冬,导致一些民营企业发展遇到很大困难。以《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为标志,很多城市把保经营主体放在紧要位置,通过产业链供应链互保机制及各项政策叠加实施,支持帮助各类企业特别是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激活了小微企业的经营活力。


2016年之后,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全球供应链再现空间碎裂,逆全球化和地缘政治化甚嚣尘上,全球供应链出现了系统重构。跨国企业的投资逻辑发生变化,制造业“离岸制造”转向“近岸制造”“友岸制造”或“在岸制造”,外资的生产力布局转向在安全环境下按照产业链展开的集中式布局,形成普遍的“密接生产”模式。一方面,在美国、欧洲、日本出现了投资高端芯片生产的现象,另一方面在越南、墨西哥、印度等新兴市场不断优化的产业投资环境,对中国民营企业生产经营产生了虹吸效应。同时,由于中国民营企业普遍存在技术能级不高,过度依赖传统行业,加之企业财务、战略管理、预算管理不规范,一些民营企业步入了前所未有的寒冬,面临转型升级的困难。


民营企业不仅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力所在,更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一支重要生力军。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因此,需要从理论和实践创新出发,正视民营企业经营的困难,帮助民营企业渡过难关。提振民营企业信心,除了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规范涉企收费和完善拖欠企业账款清偿法规等方面之外,还要持续关注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经营主体公平开放”,支持民企参与重大项目、重大技术攻关和科研项目等配套政策,同时开展“弘扬企业家精神”系列行动。


首先,确保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具有一贯性和连续性。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在坚持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经济成分和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党的十五大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立为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同时明确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六大提出,“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将“两个毫不动摇”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结合起来。二十届三中全会将“两个毫不动摇”与“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有机结合起来。


其次,尽早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强力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涉及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的开放、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完善民营企业融资支持政策制度等一系列更深层次改革。目前,国务院国资委已经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指导推动国企与民企深化合作、取长补短、协同发展。同时,中央企业广泛实行“共链行动”,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补链、延链、强链、铸链、固链,带动民营企业协同发展。此外,中央企业通过降低采购门槛、减少交易成本等扶持民营企业发展。根据相关统计,在中央企业直接带动的供应链上下游200多万户企业中,96%是民营中小企业。


再次,坚持科技创新赋能,夯实支撑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强化民营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激发和保护民营企业家创新精神,加大对初创期、种子期创业的支持力度,培育一批关键行业民营科技领军企业、专精特新民营中小企业和创新能力强的民营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政府加大“技术公地“投资,强化重大技术生命周期早期阶段风险投资的“挤入效应”和“示范效应”,带动民营企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基础性前沿性研究和成果转化。


(作者系南京大学商学院产业经济学系主任、教授、博导,南京大学长江产业发展研究院产业发展与政策研究方向首席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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