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彪、王兵:创新产业政策 防止制造业“内卷式”恶性竞争

发布时间:2025-04-09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时报作者:刘志彪、王兵

核心观点:我国制造业“内卷式”恶性竞争现象主要发生在一般制造业领域,这些领域长期存在着“扩大产能—化解产能—产能继续扩张”的治理难题。地方招商引资政策也存在“门槛一降再降、成本一减再减、空间一让再让”的低水平让利竞争现象。坚决防止“内卷式”恶性竞争,优胜劣汰导向的制度设计是前提,特别是要重视产业政策创新。


从2024年7月30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强化行业自律,防止“内卷式”恶性竞争,到2024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规范地方政府和企业行为,再到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的相关表述,可以看到,整治“内卷式”竞争将综合施策,决心更大、更有力度。


我国制造业“内卷式”恶性竞争现象主要发生在一般制造业领域,这些领域长期存在着“扩大产能—化解产能—产能继续扩张”的治理难题。地方招商引资政策也存在“门槛一降再降、成本一减再减、空间一让再让”的低水平让利竞争现象。当前,一般制造业领域落后低效产能的存在,以及它们之间的“内卷式”恶性竞争,是阻碍中国经济复苏以及进入正常发展序列的主要因素。坚决防止“内卷式”恶性竞争,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当务之急。可以预料,真正解决这个问题仅靠行业自律是不够的,优胜劣汰导向的制度设计应是防止“内卷式”恶性竞争的前提。


“内卷式”竞争与“内卷式”恶性竞争的判断


“内卷式”竞争,是指企业在国内市场上以优胜劣汰的形式争夺消费者和用户的竞争性现象。这种现象是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必然的、正常的产物。美国经济学家迈克尔·波特曾经用“决战于国内、决胜于国际”这种褒义的形象语言,描述日本企业如何通过国内市场的“内卷式”竞争,逐步成长为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性企业的过程。这个形象语句,也可以描述中国企业如“新三样”出口企业“攻城略地”般走向全球的生动故事。在一定市场规范制约下的“内卷式”竞争,其演化的结构通常是通过优胜劣汰机制,使落后低效产能退出,从而出现市场集中和有市场控制力的巨型企业。在新一轮技术范式革命到来之前,市场竞争将趋于稳定,“内卷式”竞争现象减少。不过,如果这种“内卷式”竞争过程缺乏一致性规则与统一政策,就有可能演化为“内卷式”恶性竞争。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值得关注。


从供需的角度看,市场容量扩张速度大大低于产能增长速度,从而在产能严重冗员状态下导致恶性竞争。以汽车行业为例,“造车容易,卖车难”反映了当前汽车行业产能扩张的速度过快、市场跟不上以及竞争空前激烈的现象。中国汽车流通协会调查显示,2023年汽车经销商亏损比例高达43.5%,盈利比例约37.6%,较2022年亏损面收窄1.7%,盈利面扩大7.9%。但在经销商利润结构中,新车销售亏损严重,毛利贡献为-15.6%,售后和金融保险及衍生业务毛利贡献占比提升。2024年1—7月,中国汽车经销商库存预警指数一直在50%以上。“价格混战”是汽车行业反噬利润率的主要原因,而库存压力增大、市场供过于求是价格战的导火索。


从投入的角度看,出现要素投入的边际收益递减,甚至趋于零或成为负数。在地方大项目招商引资上,长期存在诸如“三免两减半”、厂房带地减(免)租金、地方政府配套资金跟投等各种“明补”“暗补”的让利争抢现象。各种针对重大项目“一事一议”的逐底竞争政策,不仅牺牲各投入要素应得的报酬份额,而且形成了政府的沉重债务。据我们调研,不少县(市)开发区的负债占全县(市)负债的三分之一甚至一半以上,实际上项目投入的边际收益为零或负。自由裁量权过大的招商引资行为,不仅使利益过多流向各种资本所有者,滋生各种靠项目获取利益的群体,而且诱导企业一哄而上,出现产能过剩。一旦某些企业受到国际反补贴调查,很可能会因一企的过失,而导致同行业“连坐”的被制裁局面。


从创新的角度看,在缺少实质性技术创新的前提下,企业之间进行同质化竞争,最终打响恶性价格战。比如,在手机用的射频芯片市场中,日、美企业通过技术扩散限制,占据TOP5位置,控制了约八成的全球市场份额。当国内制造业企业被这些国际巨头“规锁”在旧技术轨道时,国内同行企业之间就必然陷入同质化的低价竞争。再如,我国制造业发展长期“重硬偏软”,因种种原因工业软件底层技术至今难实现自主可控。有关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工业软件主要在工业机理简单、系统功能单一、行业复杂度低的领域低水平同质化竞争,市场规模仅占全球工业软件市场规模的6.8%。


从进入的角度看,产业进入门槛太低或被地方行政力量低成本突破,导致有限的市场中进入了过多的企业,进而引致行业内企业达不到规模经济要求,发生恶性价格战。比如,光伏制造一度成为各地政府和资本市场支持的“香饽饽”,进入门槛不断被突破而降低。该行业除了硅料环节因高耗能、高污染被管制而扩产周期较长外,无论是硅片、电池片、组件、光伏玻璃、胶膜等,几乎每一个环节的技术壁垒均不高。而对于国内各类曾专注于主业的行业巨头公司,也纷纷向上下游扩张,实现光伏全产业链的一体化布局。这种过度进入行为,为当前光伏行业的“内卷式”恶性竞争埋下了伏笔。2023年初以来,光伏组件主要产品价格基本下跌50%以上,硅料价格已下跌约80%。进入2024年,光伏行业出现罕见的全行业整体亏损,进入低谷周期。


从产业链的角度看,行业内横向的恶性价格竞争,往往会迫使下游的产业链“链主”企业把竞争压力传递到整个产业链上游,出现榨取供应商的不良格局,严重恶化产业链生态。比如大型车企之间残酷的“价格战”,促使其将成本压力转移到“阻力更小”的各级供应商头上,甚至有很多“链主”企业长期采取压榨供应商方式进行竞争。如持续压低零配件供应价,长期拖欠供应商货款,使其利润微乎其微。如果供应商选择“断供”,则可能会被其他供应商全部或部分替代。


制造业“内卷式”恶性竞争的深层次原因


第一,技术原因。行业的技术创新出现停滞或间断,在位企业被锁定在旧技术轨道,构成同质化竞争。一般来说,行业的技术创新从产品创新转向工艺创新是非常困难的。原因是产品创新较容易通过贸易、产权许可、对外直接投资等方式获得,而工艺创新具有较强的路径依赖性和独占性。如果在这个过程中一些制造业企业率先跨越了旧工艺技术轨道,它们就可以形成产品差异化竞争优势,在市场上形成垄断势力;而那些落入旧技术陷阱的企业,就只能相互间开展同质化竞争,从而形成恶性“内卷”。


第二,市场原因。当外部需求衰退,同时国内需求相对不足时,就会造成需求侧与供给侧出现严重不匹配。从外需看,2023年,我国全部工业增加值近40万亿元,占全球比重接近30%,超过美、德、日、韩制造业总和,其中货物贸易出口23.77万亿元,占约六成的国内制造业产能。一旦外需衰退,如果内需不能及时消化这部分产能,就会出现产能导向的恶性内卷。从国内看,我国长期存在“总需求向服务业集中而总供给向制造业倾斜”的结构性矛盾,这种结构扭曲将使制造业“内卷式”恶性竞争的环境难以消除。此外,我国长期定位为世界供给中心,目前还不是世界市场和世界需求中心,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尚未完全发挥出来,这也是导致制造业“内卷式”恶性竞争的需求侧原因。


第三,制度原因。比如地方政府主导的产业政策,对推进基于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国内产业循环体系产生阻碍等。


此外,“内卷式”恶性竞争的发生机制,还与一些中国企业的竞争战略理念有直接的关系。


防止制造业“内卷式”恶性竞争的政策建议


防止“内卷式”恶性竞争,除了要加强行业自律外,还需要以强化市场优胜劣汰机制为导向,实施以下政策举措。


第一,规范地方政府的支持行为,鼓励行业进行差异化竞争。从支持企业进行“卷产能”“卷价格”“卷上下游”“卷优惠”等形式打价格战,转向“卷软件”“卷核心技术”“卷生态环境”“卷服务质量”“卷文化”等有创新含量的差异化活动。


第二,扩大市场规模、优化市场结构。一是抓住提振社会总需求的机遇,系统构建全民基本保障体系,形成超大规模市场的微观基础。居民消费不是“诱导”出来的,也不是“刺激”出来的,而是在基本保障有所托底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居民收入的自然结果。当前如果用大规模向居民发钱的办法来刺激消费,并不符合我国现实。但是利用刺激总需求的机遇来构建全民福利保障,是完全有条件的,也是可行的。二是打造行业“链主”型企业领军的现代产业组织结构。发达国家经验表明,只有形成这种现代产业体系与市场结构,才能锚定行业的市场供求关系和定价权,才能降低政企沟通的协调成本,市场才会具有稳定性行为特征。为了强化行业自律,需要让“链主”企业成为行业健康发展的治理者,而不是毁灭行业的“大鲸鱼”。


第三,进行产业政策创新。一是运用产业政策的主体地位应上移,确立中央主导型产业政策的核心地位,逐步减少地方主导型产业政策。二是产业政策的支持位置应前移,重点支持处于产业链前端的科技创新环节,减少对产业链后端的、单纯的产能扩张环节的支持。三是实施产业政策的方法应转型,从挑选输家赢家的选择性产业政策,转向全面强化产业链的、普惠性产业政策。四是产业政策支持的对象应转向,从主要补贴供给方,转变为主要补贴用户或消费者,增加激活市场需求的扩大型产业政策。五是确立公平竞争的基础性地位,产业政策出台应经过公平竞争审查和第三方评估,加强公平竞争审查的刚性约束,保障政策统一、规则一致、执行协同,使企业能够把更多精力转向产品创新、工艺创新、管理创新等长期主义行为之上。


(刘志彪系南京大学长江产业发展研究院常务院长、教授;王兵系南京大学长江产业发展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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