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产发智库学者解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二)

发布时间:2024-07-23 文章来源:长江产发院作者:长江产发院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做出了进一步深化改革的部署,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长江产发智库学者也结合自己的工作,分享了学习三中全会《决定》的心得体会。本期我们推出第二篇。


健全新型举国体制,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江静

南京大学长江产业发展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


中国从成立之初的“一穷二白”到如今跃居世界第二大经济体,“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举国体制发挥了巨大的制度优势。在全球科技竞争及国内关键核心技术急需突破的双重压力下,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探索新发展格局下科技自立自强的任务刻不容缓。从十九届四中和五中全会分别提出要“构建”和“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型举国体制,到中央深改委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的意见》,再到当前二十届三中全会又进一步提出,“健全新型举国体制,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无一不说明发挥新型举国体制的重要性。


近年来,新型举国体制成为中国应对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及外部“科技封锁”的制度选择。新型举国体制是一种大规模的协作,从组织模式上说,它强调的是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以实现国家战略目标为目的,聚焦关键核心技术公关任务,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但是新型举国体制的具体实施方式往往很容易受到发达国家的诟病。


当前进一步健全新型举国体制,首先要将新型举国体制目标转型,从产品导向转变为产业链导向;其次,在实施手段上,利用中央主导型产业政策,通过行政资源进行合理有效引导,例如设立大基金等方式推进大项目,在市场资源配置起决定性性作用的前提下,让企业成为科技创新的主体。


配合产业链导向的目标,新型举国体制要重点解决产业链中关键核心技术的突破,从供给和需求两端来攻克产业链现代化发展过程中的“卡脖子”问题。供给层面主要是利用公共资本来保证基础研究知识和关键共性技术供给。与私人部门短视行为不同,公共资本的战略性特征要求其必须大力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公共资本不仅可以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供经费支持,还可以为技术的商业化应用提供运营支持,使创新活动深深融入整个国民经济活动之中,并推动知识和技术在整个经济中扩散,产生最大的经济效益。需求层面主要是利用公共采购来实现技术的反哺效应,摒弃挑选“输家”和“赢家”的方式,积极支持产业链微观主体发展,协调好产业链中不同企业之间的关系,推动“链主-隐性冠军”的产业链治理结构形成。“链主-隐性冠军”的治理结构下,大企业通过垄断竞争或寡头竞争成为产业链链主,中小企业围绕产业链链主进行配套生产并与潜在进入者保持竞争。这一竞争格局可以顺利实现新技术、新企业对旧技术、旧企业的淘汰,提高产业链的整体生产效率,保持产业链的动态稳定。


因此,通过健全新型举国体制,“政府”与“市场”相互协同,不仅能实现当前显性核心技术的追赶和突破,更要为长远隐性技术的萌芽提供成长环境,从而进一步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以更高能级生产性服务业更好发挥长三角产业高质量发展动力源作用

徐宁

南京大学长江产业发展研究院副院长


《决定》提出“推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地区更好发挥高质量发展动力源作用”。长三角作为我国产业发达、科技领先、人才密集的区域之一,应当在新时代中国式现代化推进历程中,成为我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力源。作为产业发展“聪明的大脑”,生产性服务业兼具人才密集和知识密集的特征,其能级决定了对制造业创新升级与高质量发展的辐射力,也是一个国家和地区产业竞争力的重要表现。例如,美国东部纽约和西部硅谷,分别以金融业和科技服务业著称,对全球产业发展都起到了重要的辐射作用。


经过多年的发展,长三角产业结构正在从以制造业为主逐步转向生产性服务业主导的“后工业化”形态。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例,自2021年起,长三角生产性服务业高企数量开始超过制造业,且近十年来以年均53%(超过制造业十个百分点)的速度快速增长。因此,长三角要想更好发挥作为我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源作用,就应在当前基础上,大力发展更高能级生产性服务业,以促进“科技-产业-金融”在长三角、长江经济带乃至全国范围内实现高水平互动与循环。


首先,要解决当前长三角各类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不平衡的问题。2022年数据显示,从结构上看,金融业占比最高,接近40%,远超科技服务、软件信息服务、运输仓储服务和租赁商务服务等其他四类行业,而科技服务业占比最低,仅为11.2%。众所周知,科技服务业对于制造业创新升级尤为重要,其供给不足会大大影响长三角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能级。由此,应以产业需求为牵引、企业为主导,大力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并加强科技服务中间市场体系的作用,弥补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中科技服务供需错配的短板,助力突破“创新死亡之谷”。


其次,要解决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在空间上的分布差异及互动问题。近年来,长三角制造业呈现出由“沪宁合+沪杭甬瓯”双轴集中布局逐渐向全域铺展扩散的态势,与其不同的是,生产性服务业并不依赖于土地等空间资源,因而呈现出以“沪宁杭合+苏锡常”为极点的极化分布趋势,七城集中了长三角80%以上的生产性服务业高企。要解决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不均衡和两类产业空间融合互动问题,应重点围绕“沪宁杭合+苏锡常”七城构建“点-线-面”立体式发展格局,立足长三角进一步辐射全国。要强化上海龙头引领、整体辐射能力,成为汇聚全球高端要素的“能量场”,其余六城各扬所长,发挥“中继放大器”作用,尤其要渗透辐射到县域一级制造业,与其深度融合发展。


第三,体制机制上要以建设统一大市场为遵循,以破除区域壁垒、促进政府间合作推动生产性服务业跨区域协作。从企业微观主体来看,跨区投资科技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的难度较大,往往趋向于“本地优先”,这很不利于跨区整合人才、技术等先进要素促进企业创新升级。因此要建立政府间合作机制,以促进要素更高效流动为原则,先“拆掉”包含地方保护主义和行政区经济思维的“负面清单”,由地方“政绩锦标赛”形式的竞争性考核机制,转向区域协同发展型考核,合作建立跨区域利益冲突的协调和仲裁机制,加强长三角及与其他省份之间人才、技术、环保、信用、市场准入等政策的衔接与联动。


最后,可以积极探索并优化产业园区跨区合作共建的模式,以此作为长三角拉动其他区域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抓手。多年以来,长三角产业园区跨区共建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在合作机制、产业链协作、要素协同支持、主体积极性等方面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一方面应围绕合作团队设计一套跨区域园区合作在工资、奖补、晋升等方面的激励相容机制,做好跨区园区合作“人”的工作;另一方面,还要探索跨区产业链共创、创新载体共建、关键要素共保、发展成果共享等新机制,确保双方在合作中产生“1+1>2”的双赢效应。


加强制度体制建设,主动扩大对外开放

逯建

南京大学长江产业发展研究院研究员


改革开放是我国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通过对外开放,中国学习了国外先进技术,获得了经济长期发展的动力,也通过对外开放促进了改革,改善了全体人民的生活水平。毫无疑问,对外开放是中国应该长期坚持的政策,中国的开放大门只会越来越宽,中国融入全球经济的进程只会越来越深入。


然而,当前全球一体化发展正不断面临着的风险挑战,美国等发达国家出于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更希望采用与中国低度经济联系的政策,“产业链脱钩”“中国+1”、以及未来很高概率的“关税战”“贸易战”,都增加了中国扩大对外开放的难度。面对贸易伙伴不再那么热情的变化,三中全会的《决定》再一次明确坚持对外开放的战略定力,通过不断地加强对外开放的制度体制建设,敞开大门主动开放,引领全球经济发展,确保中国能长期从对外开放中获得更多更大的收益。


加强制度建设,一是需要积极探索新的国际经贸制度,建立适合对外开放的体制。需要在多方面不断提高中国对外开放的标准水平,“打造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应进一步推动贸易便利化,推进跨境电商、数字贸易的发展;“建设全球集散分拨中心”,促进中间商品、大宗商品的贸易;应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面向全球提供更多公共产品。更为重要的是,通过积极主动的对外开放,能探索出更加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经贸发展的新开放模式、合作模式。


二是在对发达国家经贸可能受阻的大背景下,主动挖掘与发展中国家、“一带一路”国家、周边国家和地区的经贸潜力。通过APEC、“金砖”、RCEP等合作机制,促进中国与相关国家的贸易、产业、经贸合作的联系,鼓励企业不断开拓更远更新的市场。做好与“一带一路”国家、周边国家的经贸合作与产业链衔接工作,尽可能地增强中国对外贸易的产业韧性。鼓励中国各个地区使用沿海、沿边、空运、管道、邮件等方式扩大对外贸易,借助特别行政区、经济特区以及自贸区、保税区等特殊区域,快速形成对外开放新高地。


三是不断开拓对外开放的形式。如进一步促进外资来华投资,压缩外资进入中国市场的负面清单,确保外资企业能享受到与内资企业完全相同的待遇;积极探索扩大服务贸易,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推进离岸贸易发展”等,促进服务贸易能与货物贸易协调发展。进一步扩大近段时间来对许多国家的人员免签政策,为境外来华人员提供更多生活的便利。通过国内外机构的联动,为对外投资企业提供更多服务,鼓励企业在国际化、全球化中获得更多的管理经验。加强对外援助的管理,使最不发达国家能尽快加入全球经济增长的大家庭。


中国是经济全球化的受益者,也是经济全球化最坚定的支持者。中国应坚定主张和宣传开放对全球经济发展更为有利的理念。通过更多的媒体宣传和实际行动,向世界展示中国继续坚持对外开放发展的决心,向世界传播正确的国际经济理念,特别是宣传中国与其他国家合作共赢的实例。中国坚定坚持对外开放,能为其他国家不断创造发展的机会,能团结世界上所有能团结的民众,孤立损人不利己的错误思想,并促使全球发展的“脱钩派”、国际贸易的“保护派”放弃错误的认识,早日回归正确的发展道路。


全面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从自主可控到区域协调的系统性战略

叶明

南京大学长江产业发展研究院副研究员


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抓紧打造自主可控的产业链供应链”,这反映了在当前复杂的国际环境下,提高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的紧迫性。特别是在集成电路、工业母机、医疗装备等关键领域,自主可控不仅关系到产业发展,更关系到国家安全。这要求我们在保持开放的同时,必须加强核心技术的自主研发,减少对外部的过度依赖。


其次是全链条推进的系统思维。会议提出了要“全链条推进技术攻关、成果应用”。这种全链条的系统思维提醒我们,单点突破是不够的,必须考虑整个产业链的协同发展。例如,在集成电路产业中,不仅要攻克芯片设计和制造的难关,还要关注上游的材料供应、下游的封装测试等环节。只有全链条协同发展,才能真正实现产业链的自主可控。另外从这一表述中,我们可以看出产学研协同创新的重要性。只有将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的力量有效整合,才能实现从基础研究到应用开发的全链条创新,从而提高产业链的自主可控能力。


此外,建立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风险评估和应对机制是提升韧性和安全水平的关键。这要求我们要有前瞻性的思维,不仅要识别当前的风险,还要预测可能出现的未来风险。同时,还需要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在风险发生时能够迅速调动资源进行应对。这种机制的建立,将大大提高我国产业链供应链的抗风险能力。


会议提出要“完善产业在国内梯度有序转移的协作机制,推动转出地和承接地利益共享”,这反映了对国内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视。在全球产业链重构的背景下,如何优化国内产业布局,实现产业链的合理分工和有序转移,是一个重要课题。特别是如何平衡转出地和承接地的利益,避免出现新的区域发展不平衡,需要深入研究和探讨。提出的建设国家战略腹地和关键产业备份是提高产业链供应链韧性的重要措施,这反映了一种“未雨绸缪”的战略思维。通过在内陆地区布局关键产业,可以在沿海地区遭遇风险时提供有力支撑。这种策略不仅有利于提高产业链的安全性,也有助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总的来说,全面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从技术创新、制度建设、区域协调、资源保障等多个方面综合施策。它既是应对当前国际形势的需要,也是推动我国产业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既要有战略定力,坚持开放合作,又要有忧患意识,着力提高自主可控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在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中构建起真正具有韧性和安全性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以跨行政区合作推进区域一体化发展

孔令池

南京大学长江产业发展研究院副研究员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由之路。2019年8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强调,“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对区域协调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不能简单要求各地区在经济发展上达到同一水平,而是要根据各地区的条件,走合理分工、优化发展的路子”。由此可见,区域一体化发展是区域协调发展的题中之义。2024年7月18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完善区域一体化发展机制,构建跨行政区合作发展新机制,深化东中西部产业协作”。构建跨行政区合作发展新机制成为完善区域一体化发展机制和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机制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般认为,地方政府限制资源要素跨行政区域自由流动的地方保护主义或市场分割行为是推进区域一体化进程中需要着力破除的制度性障碍。对于推动区域一体化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这些固然重要,但是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也不可或缺。现实中,无论是条条之间、块块之间还是条块之间,政府运作都是行政分权的,这与区域一体化整体发展之间存在着固有矛盾。以公共品为例,公共品在一定范围内具有严格的不可分割性,如交通、通信、环保、民生等必须在全国一盘棋、一个规划、一张网络、一根线、一卡通的前提下进行建设和管理,否则必然会出现各种交通的“断头路”、公共服务规模不经济等现象。


在国家治理实践中,以政府为主导推进区域一体化发展大体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由中央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式的政府协作机制,比如对口支援、对口协作、对口合作、财政转移支付等;一种是由地方政府之间自发或自愿形成的自下而上式的政府协作机制,比如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等。后者,在本质上属于一种行政管辖权让渡,即参与合作的各地方政府或地方政府部门将一种或几种权力, 或者某种权力的某一运行环节(决策、执行、监督等)交由某一区域性的管理机构行使。这在国际上也是有例可循的,欧盟的一体化就是以国家主权向超国家机构的有限让渡为基本特征。比如,欧盟成员国在农业、环境、税收、竞争等许多重要政策领域,已经逐步将部分国家主权转让给欧盟的超国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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