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形成同新质生产力更相适应的生产关系”。这明确了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着力点,要求我们进一步优化产业政策实施方式。
一是传统产业重在构建优化升级的体制机制。要在理念上防止以“落后”的有色眼镜看待传统产业。要按照“先立后破”的要求,启动传统产业的焕新工程,着力推进生产工艺和设备改造升级、更新迭代,焕发新活力,但实践中,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仍面临一些制度性的障碍。在作为产业载体的园区建设中,往往是只见新兴产业园区,很少见到新建的传统产业园区,符合各项要求的企业新设、扩产往往仅仅因为所属传统产业门类而难以在园区落户。传统产业良性发展需要以满足环保、能耗的达标为前提,但是一些地区缺乏政策精准化的能力和担当,以环保的名义将铸造、电镀、精细化工等产业“一刀切”,破坏了产业链供应链的整体生态。广大传统产业中小企业实施智改、网联、数转进行转型升级的动力不足,很大程度的原因是行业低成本竞争影响他们投入先进智能设备的决策。全国各个地区对传统产业的市场准入、环保要求标准尺度松紧不一,那些不需要承担负外部性成本的企业反而具有成本优势,滋生了“劣币驱逐良币”的土壤,妨碍了优势企业转型升级的步伐。总体上看,实践出现的问题很大程度上来自于政策的相互掣肘,对传统产业而言,也有必要将各类政策都纳入宏观政策取向的一致性评估。
二是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在发展政策和治理体系。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各类产业政策实施最为密集的领域。我国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政策和治理体系的改善方面存在着较大空间。当地方政府的税收主要来自于生产环节的增值税时,会导致各地产业政策主要表现为供给端促进,规模容易做大的产业链环节迅速膨胀,从而各地趋同的政策造成合成谬误。全会针对地方政府和基层财政困难,提出要完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增加地方自主财力,拓展地方税源,其中,增加地方政府消费税所得是一个重要探索方向。考虑到产业政策的实施和投入主体是地方政府,如果这一导向在实施中能够逐步落地,将从内生动力的角度促进地方政府将更多资源投入到需求侧,这对扩大内需、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良性循环将大有裨益。总而言之,作为新质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要因地制宜,减少全国层面的产业选择的统一部署,将更多的治理资源集中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上发力。
三是未来产业重点在于建立可持续的投入增长机制。未来产业最大的特点是不确定性,不确定特征决定了未来产业发展需要长期的积累。在这一过程中,未来产业面临行业大规模试错的成本由谁来承担、如何保障持续投入的问题。对于政府和国有企业的资金投入,应当主要以支持基础研究、共性技术开发、打造和开放应用场景等公共性质的领域为主。发挥举国体制的优势,主要精力不应当是去判别具体的技术或企业能否成功,而是塑造适宜于未来产业成长的土壤。风险投资是未来产业投入的主要力量,要为风投真正“投早、投小、投科技”创造制度环境。一方面,要提高市场化投资未来产业的整体成功率,让更多“硬技术”在市场中涌现。另一方面,要拓宽风险投资的退出渠道,进一步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利用好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加强与国际资本市场的合作。此外,还要发挥已具备强大实力和资本的大型企业集团投入未来产业的积极性,依靠国内强大的内需发展起来的数字经济企业是此类力量的代表,要引导支持他们向与自身主营业务和商业模式密切相关的未来技术进军。
(作者为南京大学长江产业发展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