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渝铖、顾骅珊:关于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推进GEP核算应用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3-10-31 文章来源:长江产业经济研究院作者:朱渝铖、顾骅珊


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是生态系统为人类福祉和经济社会提供的最终产品与服务价值的总和,是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有效补充。自2001年联合国启动“千年生态系统评估”以来,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多个国家较早地开展了自然生态系统评估。近些年,我国在联合国“环境经济核算体系”等理论框架的基础上探索GEP核算,在深圳、丽水等多地探索开展GEP核算及应用示范,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浙江省分别制定了GEP核算的国家和地方标准。但是,GEP跨区域核算应用仍处于起步阶段,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研究和GEP核算,能够推进示范区体制机制创新,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一、推进示范区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应用的重要性


(一)探索跨区域实践,推进示范区制度创新


近年来,全国、省域、市域、县域及乡镇村等多个层面均开展了GEP核算及应用示范,这些核算及应用在理论框架、核算指标、计算方法等方面形成了有益的实践经验,但是GEP跨区域核算及应用仍处于起步阶段。示范区具有较明显的区域优势和制度优势,在示范区推进实现GEP跨区域核算应用,探索跨区域核算制度设计和应用示范,能够推进GEP跨区域核算的实践,进一步推动示范区体制机制创新。


(二)完善核算体系,提升绿色发展评估能力


浙江省发布的《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技术规范陆域生态系统》有力地推进了全省绿色发展评估。但是,浙江省的GEP核算主要在26个山区县推广应用,对浙北平原地区水域较复杂的复合生态系统核算还未推广应用,特别是跨区域复合生态系统的核算应用。示范区开展GEP跨区域核算应用试点,能够对二省一市的GEP核算应用形成有益补充,构建较为全面、完整的绿色核算体系,进一步提升我省绿色发展评估能力。


(三)提供数据支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GEP核算的结果能够为示范区在国土空间管控、生态保护成效评估、绿色发展财政奖励补贴等领域提供较准确的数据支持,从而提高政策实施的科学性和精准性。例如依据GEP核算结果,示范区能够有针对性地分配生态补偿资金,提高资金的管理和利用效率,也能够探索开展跨区域项目级的生态产品市场化交易,完善生态产品市场交易机制,进一步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二、浙江省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应用的基本情况


2019年以来,浙江多个地市探索GEP核算应用,取得较多成果。丽水市作为全国首个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创新开展市、县、乡、村四级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发布了《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指南》地方标准。湖州市德清县在全国县域中首批开展GEP核算研究,率先开发建成县域GEP核算决策支持系统,搭建完成“一库一图一体系”基础框架以及“1+2+X”运用体系。宁波市海曙区龙观乡开展乡镇层面的GEP核算工作,海曙生态环境分局、龙观乡、鄞州银行签订了GEP成果应用金融服务协议,鄞州银行与宁波市五龙潭茶业有限公司签订该市首笔“GEP”生态贷投放协议。嘉兴嘉善县制定《县域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技术规范平原河网地区》(T/JSXHBLHH 001—2023),并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正式发布,这是浙江省第一个以平原河网地区生态系统为基础的核算技术规范,也是示范区内首个县域核算技术规范,为示范区推动GEP核算应用奠定基础。


三、示范区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应用需关注的几个问题


(一)生态系统及其产品服务的统筹分类


已开展GEP应用示范的地区大多具有行政边界或核算界限较为明确的生态系统,例如青海、内蒙古等核算全省生态系统的生产总值,普洱市、深圳市、厦门市等主要核算城市生态系统的生产总值,甘孜、阿尔山、丽水市大洋镇和大田村等主要核算陆域生态系统的生产总值。而示范区涵盖不同行政区划的两区一县,总面积约 2300平方公里,其中水域面积约350平方公里,包括农田、森林、湿地、湖泊、河流等多种生态系统,因此需要统筹考虑各类生态系统类型,制定专门的分类标准,并在此基础上开发一套较为准确全面的生态产品和服务分类清单。


(二)区域间流量的科学界定


一般而言,生态系统界限明确,区域间流量的界定也较清晰,而示范区内的区域间流量界定则需要统筹考虑。例如吴江区与嘉善县交界的汾湖、马斜湖,青浦区和吴江区交界的元荡湖,以及三地相连的地域等,尽管处于交界区域,在GEP核算时相应的生态系统应纳入核算体系,不体现在区域间流入流出部分。而环淀山湖部分、太湖部分以及其他与示范区三地交界的水域、陆域等,在GEP核算时则应计入区域间流量,而且要明确界定流入量和流出量。相应的生态产品和服务也要依据生态系统分类,采取同样的处理方法。


(三)核算方法的优化设计


GEP核算包括实物量和价值量两方面的核算,核算的基本思路是将两者与经济体系建立联系。2012年联合国环境经济核算中心框架(SEEA-CF) 、2013年实验性生态系统核算( SEEA-EEA) 、2021年环境经济统计与生态统计体系(SEEA-EA)等已经总结开发了相应的核算方法,我国环保部环境规划院、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也初步形成了一套核算方法,并应用到部分地区的核算实践中。但是,考虑到生态系统的复杂性和跨区域核算的特殊性,仍有必要从GEP的定义和目标出发,建立具有内在一致性、相互匹配的算法体系,进而提升核算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四、推进示范区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应用的建议


(一)制定示范区GEP核算实施方案


由执委会牵头,示范区三地相关部门、高校智库和科研机构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共同起草示范区GEP核算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在借鉴国外生态系统评估和总结国内GEP核算试点地区经验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跨区域核算的特殊性与示范区生态系统的复杂性,着重在生态系统及其产品服务的分类、区域间流量界定、核算方法设计等方面开展创新,在此基础上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核算方法、主要内容等,确保实施方案的全面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二)建立示范区“三统一”核算制度


在示范区建立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统计报表、统一核算平台的GEP核算制度体系。具体来说,制定跨区域统一的GEP核算技术标准,并且与联合国环境经济统计与生态统计体系(SEEA-EA)最新框架、国家GEP核算标准相衔接,确保技术标准可复制可推广。制定GEP核算统计报表制度,规范统一示范区的指标单位,科学准确地收集指标数据。建立统一的GEP核算平台,构建大数据平台连接示范区三地,实现水、大气、土壤等生态环境数据互通,设计自动核算应用场景,提高GEP核算的效率。


(三)建立示范区“6+2”GEP工作机制


建立GEP“六进”工作机制,探索GEP核算结果进决策、进规划、进项目,进交易、进监测、进评估,把核算结果作为财政奖励补贴和相关资金分配、相关部门规划和方案制定、项目审批等工作的依据。在此基础上,综合评估示范区经济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效,建立GEP与GDP“双核算、双考核”工作机制。依托GEP核算加快推进示范区绿色发展评估,弥补当前GDP考核评价体系中存在的不足,全面衡量示范区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四)创新示范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加快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机制,在示范区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依据GEP核算的结果,在示范区开展有针对性的政府采购生态产品、企业购买生态产品、企业发放基于生态产品价值的债券,以及金融机构发放基于生态产品价值的信用贷款等,推动形成多元主体跨区域共同参与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例如依据GEP核算的固碳值,依托示范区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大力开发区域级、项目级的碳金融产品,积极推动金融支持碳达峰碳中和机制创新。


(五)建设示范区GEP核算应用人才队伍


在省专家库的基础上,积极组建示范区GEP核算专家库。整合省内外高校智库、科研机构等优势资源,集中生态学、统计学、经济学、管理学、环境科学等多个领域的专家学者,组建较稳定的专家团队,深入开展实地调研与核算工作,为示范区GEP核算及其优化改进提供智力支撑。积极开展人员培训,对示范区三地政府部门、企业、高校及科研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推动形成规范统一的计量标准、技术标准和工作标准等,为GEP核算应用做好人才支持。


注:文章选自长江产业经济研究院内刊《长三角与长江经济带观察》2023年第3期。


作者:朱渝铖、顾骅珊 嘉兴学院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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