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全国统一大市场指的是,在政策统一、规则一致、执行协同的基础上,通过充分竞争与社会分工所形成的全国一体化运行的大市场体系。这种市场体系具有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内在特征,而且具有市场规模巨大、结构完整、功能强大、机制完善和环境优化等显著的外在特征,可以依托它顺利地实现社会扩大再生产。
《深入推进市场取向改革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一文指出,深入推进市场取向改革,要大力纠偏,让市场的归市场、政府的归政府。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中国市场取向改革存在不足、不深、不广现象,与市场取向改革过度、过深、过广现象并存的问题。前者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难以起决定性作用,后者使政府在资源配置中难以更好地发挥“管好、管住”的作用。
《以中央主导型产业政策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一文提出,中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迫切需要以中央主导型产业政策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政府干预经济的任何政策都可以被视为广义的产业政策。中国产业政策长期以来一直是分散的地方政府主导型,这是原计划体制国家转型中的特有现象,在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地方政府主导型产业政策曾经为中国经济增长创造了辉煌的成就。但统一大市场建设与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行政性分权存在着天然矛盾。在地方政府经济职能过于强大的条件下,必然会在一个国家统一的经济体系内部孕育出“行政区经济”。当前,建设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迫切需要通过中央主导型产业政策引导和规范地方政府行为,奠定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所需要的要素自由流动和公平竞争的基础和前提。
《从区域性统一市场到全国统一大市场》一文指出,中国是单一制国家,政治上高度统一但在行政上又是分权管理的。在现有条件下,采用“区域一体化+地方政府间合作+市场竞争”的机制更为适宜,即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首先要在区域性市场一体化基础上进行,争取第一步在更多的地区层面建设区域性统一市场,然后再推进各区域的竞相开放,这样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自然水到渠成。
《中国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四个特征》一文指出,相比西方国家,中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存在以下显著特征:与欧盟相比较,主权国家内部统一市场的建设,不见得比国家间形成统一市场协议来得更容易,从计划经济体制走出来的转型中的大国经济尤其如此;比起联邦制国家,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时具有更多的制度优势;与发达国家市场发育、发展的自然递进序列相比,市场发育、发展多阶段一体化推进的加速战略,为赶超国家提供了更多可能;与西方国家地方政府的经济职能微弱不同,中国形成全国统一大市场不一定非要通过削弱其经济职能来进行,而是可以通过改革其产业政策的实施方法来推进。
综上,本专题聚焦全国统一大市场,以中国经济的实践为案例,总结发展中大国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经验,提炼发展中大国走向全国统一大市场、利用超大规模国内市场配置资源、参与国际竞争的理论,期待为丰富现代经济学理论提供中国智慧。
深入推进市场取向改革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刘志彪
长江产业发展研究院常务院长
在中国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市场取向改革不足、不深、不广与市场取向改革过度、过深、过广并存。前者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难以起决定性作用,后者使政府在资源配置中难以更好地发挥“管得住”的作用。因此深入推进市场取向改革,要大力纠偏,让市场的归市场、政府的归政府。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文件精神,可以明确地看到现阶段改革不足、不深、不广、需要进一步深化的领域主要是:
第一,在市场门类上,要加速推进要素市场化改革。从总体上看,中国商品和服务市场化改革彻底、发育健全、竞争充分,但要素与资源市场如土地、资本、高级劳动力、技术和数据市场等市场化取向改革不足,有些刚开始发育,有些并没有真正实现市场化竞争。造成这种市场门类发育不均衡的原因,客观上是要素的属性要比商品服务更为复杂,有些要素附带着更多的非经济因素,市场化程度可能弱一些,如劳动力附着于具有尊严的个人身上,移动性本性就差一些;土地带有一定的公共品属性,它还是农村居民社会保障中最后的支撑体系,让其完全按照市场信号流动显然现在并不现实;资本则与剩余索取权和社会阶层划分等联系在一起,容易引起社会对立,等等。鉴于此,政府一般会根据要素的基本特性,按照社会稳定与效率相互协调的原则,小心分类、分步地推进市场化改革。但需要指出的是,控制要素流动由于会使控制者掌握要素使用权力并获取租金,因此在改革中要防止那种借口要素市场的特殊性和复杂性,而推迟或拖延要素市场化改革的倾向。
第二,在市场规模上,要把潜在规模优势转化为现实市场规模优势。从“市场体系”到“统一市场”再到“全国统一大市场”,这些提法的变化意味着政策取向要从建设市场到建设一体化市场,再到建设大市场和强市场。我们一直是大规模国家,但目前还不是大规模市场国家,更不是强大市场国家。而且我们的市场因人均收入和消费水平低,虽然因为人口多、加总算起来也不小了,但是市场呈现为行政分割状态,因此它只是潜在规模大,实际规模并不具有竞争优势,可以被规模经济利用的可能性并不大。推动潜在大市场走向现实的强大市场,除了要通过深化改革释放生产率、逐步提升居民工资水平、分好国民收入这块蛋糕外,还有两个重要的相关问题:一是大力纠正导致市场分割的各种行政因素、法治因素、社会文化因素,鼓励区域一体化发展;二是要加快资本市场化强国建设,通过资本统一大市场的建设,提高财产性收入的比重。这是在扩大工资占比条件受限的前提下,可以迅速做大做强市场规模的关键一环。
第三,在市场结构上,要尽快在完善产业组织的基础上实现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中国产业的市场结构特征,经过改革开放40多年的演变,总体上从条块分割下的工厂状态,演变为现在的“大企业不大、小企业不小”的状态。产业组织更重要的内在特征,是由于缺少充分的资产兼并市场的洗礼,以及行政区经济的阻碍,企业之间缺乏密切的分工合作关系,产业链供应链韧性不足、比较脆弱。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的一个最重要的含义,就是要在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载体上,建立起那种“既不是原子化的市场竞争,也不是完全垄断的市场结构,而是垄断竞争或寡头竞争”的市场结构。在这种市场结构下,某些产业中往往存在若干相互激烈竞争的大型和特大型企业,它们就是产业链治理中发挥主导作用的“链主”,而其背后则是一大批纳入产业链治理体系的中小微专精特新企业,这些中小微企业处于产业链的上游,是链主们的中间投入品供应商,具有专门的知识或技术诀窍,成为产业链上的“隐形冠军”,它们与链主的关系呈现为密切的“依赖性关系”。同时,广大的传统产业中的中小企业则活跃于这些大型和特大型企业不涉及不涉足的产业领域,不与大型和特大型企业之间发生正面的直接竞争,与后者呈现为国民经济的“补充性关系”。
第四,在市场价格参数上,要尽快形成广义价格调节机制系统。充分竞争后形成的广义市场价格参数的调节作用,至少体现在:一是有效的信息传递功能;二是引导资源配置功能;三是内在的激励约束功能;四是收入分配功能。某类市场价格参数的市场化改革不足的话,会导致该产业市场上这些基本功能的弱化或消失,同时会对广义价格体系的基本功能产生连锁型扭曲。如土地市场竞争不充分,其垄断定价对资源配置过程发出了错误的利益激励信号,不仅会导致土地资源配置低效率,而且会影响其他行业获取正常利润,从而影响收入分配的结果,对社会经济健康发展产生严重的不良影响。
第五,在市场空间上,要以一体化发展作为推进全国统一市场建设的选择性变量。受“行政区经济”特性的限制,不仅全国统一市场建设步伐滞后,而且区域市场一体化进展也有待根本性突破。当优惠政策和各种歧视成了获取竞争力的来源,自然无法进行以效率为基础的公平竞争,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当然无从谈起。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一是要从纵向方面改变中央各部门给地区各种优惠政策的做法,不能让随意的政策优惠成为吸引资源流动的政策“洼地”,不能诱导地方为争取优惠政策“跑步进京”;二是要强调对现有各种优惠政策进行一体化改造,就是对各种国家区域政策进行开放和区域复制,以平等国家区域战略中的各地区竞争条件,为区域一体化扫清政策障碍,如允许自贸区政策在实施国家战略的区域进行复制等;三是为地方政府干预市场行为制定“负面清单”,尤其要防止其利用超经济强制力量行使行政垄断的行为;四是在新发展阶段,要改变地方政府决策的目标函数偏好,从数量、速度偏好,转向质量、效率偏好,降低其干预市场的内在冲动。
第六,在市场环境上,要最大限度地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市场化、法治化与国际化是市场环境(营商投资环境)建设的三大方向和目标。就当前市场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点来说,一是要为企业市场进入制定好“全国一张负面清单”,不仅要放宽市场准入门槛,而且要公平各类企业准入的条件;二是推动企业减轻各种制度性成本负担,如放管服改革,如降低用能、物流、租金、融资等环节成本;三是完善具有半公共性的水、电、气、暖价格形成机制,如在上游能源价格上涨的条件下,电力产出的价格要适当地弹性化地放开,同时辅之以给居民必要的补贴。总之,如果说要素市场的竞争程度直接决定企业生产成本水平,那么市场环境建设的上述三个方面的优化程度则直接决定企业的交易成本大小。由于交易成本大多数是企业很难控制的外部制度型成本,因此市场环境的改善,将会极大地促进企业效率的提升。市场环境建设涉及市场政策统一、规则一致、行动协同等基础问题,因而是政府的主要职能所在。推进市场取向的改革,就是要从上述三个方面改革政府目标、政策结构、工作职能和工作机制等。
以中央主导型产业政策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江静
长江产业发展研究院副院长
2022年4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是利用中央主导型产业政策来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集中体现。
第一,中央主导型产业政策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重点在于投入品市场(要素市场)。当前影响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地上分割和地方保护,并不是表现为政府用行政司法手段直接干预产出品交易市场,而是直接干预投入品市场,在招商引资、数据要素、劳动力流动、土地市场交易和资本市场等方面,还存在着许多比较严重的市场分割和地方保护现象。地方政府通过竞相制造“政策洼地”,影响数据市场垄断不开放、高级劳动力市场退化、土地交易垄断等。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重点和难点,主要存在于投入品市场的扭曲方面,这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解决的核心难题。以招商引资竞争大项目行为为例,主要的后果和危害有:破坏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公平和公正性;给政府带来巨额的隐形债务;使国家的地区协调发展战略落空;产业政策不透明、招致国外反补贴制裁;政府职能严重错位等等。因此,要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的改革转向推动土地、资本、劳动力、技术、知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市场化改革。
第二,中央主导型产业政策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重点要改变本地区“构建全产业链”的理念,形成区域间以及全国技术和产业协同的现代产业链。摒弃“大而全”的产业发展思路,重点构建各地区之间的产业关联,改变区域之间“联而不通”“纵强横弱”现象,从而形成区域内和区域间的产业链互通有无,相互关联,通过形成稳固的国内产业链,推进产业链现代化建设,在此基础上推进高标准的全国统一大市场构建。区域间的产业链现代化是形成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微观基础,即提供统一大市场构建的强大技术能力基础、要素流动和协同的基础、有效的全球治理结构基础、产业与要素相互链接的制度基础。推进区域间产业的协同性和技术关联,这是全国统一大市场在技术和产品层面的内在要求。
第三,中央主导型产业政策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重点在废除当前的“割据性”地方性产业政策。例如,废除各地各自为政、竞相比拼的优惠政策,如区域性土地、税收优惠等政策,减少地方性市场壁垒;废除各地为税收、产值等本地区利益而实施的财政补贴等,减少对外地企业的歧视;废除在各种招投标活动中制定各种有利于本地企业中标,限制排斥外地企业参与的相关歧视性政策。这些“割据性”的地方主导产业政策本身都是市场分割的重要表现,直接阻碍了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
第四,中央主导型产业政策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其本质是要让地方政府站在统一市场建设的高度,真正地强化竞争政策对各类市场参与主体的作用。要使地方政府在市场经济中适当地行使两类与区域协调、一体化发展有关的合法权力:一是就跨区域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问题,如规划、交通、环保、科技创新联合等,加强地方政府间的政策协同和配合;二是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竞争政策,扫除地区行政和政策壁垒。从国际市场看,需要改变传统的财政直接补贴方式,转为更符合国际通行惯例和规则的支持手段,如适应欧美国家在WTO框架下推行的国际产业补贴新规,调整补贴模式。从国内市场看,要求地方政府的政策透明化,如直接公开补贴强度,将原来给生产者的补贴转为补贴消费者等。
中央主导型产业政策促进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重点推进方向包括如下方面。
第一,针对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中反映的各种突出问题,开展系列的专项整治行动。尤其是要进一步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对市场准入和退出、招商引资、强制产业配套或投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以及政府采购等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要制定不当市场干预行为的防范事项清单;建立经营主体反映问题快速响应处理机制等;运用约谈整改、问效评估、案例通报等方式强化制度刚性约束。
第二,修订、制定有关市场建设的基础条例、法律,制定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标准指引。要聚焦市场基础制度、市场设施联通、商品要素资源市场以及市场监管等领域,推动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等立法进程,修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定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标准指引,为地方政府经济行为提供合法依据。
第三,把区域国家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作为开展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工作的推进器。如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一体化、京津冀协同发展等,上升为国家战略的一个重要任务和使命,不仅要通过区域一体化发展和协调发展打破行政区经济格局,扫除区域行政壁垒,并且可以在市场一体化基础上推进区域统一市场建设,发挥区域统一市场的示范和引领作用,通过区域统一市场相互间的进一步开放,为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奠定基础。
从区域性统一市场到全国统一大市场
逯建
长江产业发展研究院研究员
中国是单一制国家,政治上高度统一但在行政上又是分权管理的。中央提出了要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目的是实现转型过程中的集中与分散的平衡:一方面,通过“破与立”相结合的办法,破除“行政区经济”的基本格局,发育发展已经高度滞后的要素投入品市场,充分释放经济活力与动力;另一方面,在统一大市场基础上确立中央主导型产业政策的地位,体现为调控权力的相对集中和稳定的秩序。这种选择是适合于中国既有国情的。
理论上,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路径,可以从统一规则制定、基础设施建设、要素市场化改革和扩大内需等多个方面推进。但是,这些层面的市场建设需要空间上的落脚点和着力点,区域市场一体化作为国家重要的区域发展战略,可以为其提供政策抓手。从表面上看,区域市场一体化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二者之间,具有局部与整体关系、阶段性与长期性的政策连贯关系、局部试点与全面展开的经验积累关系。但是从更深层次地看,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本质上是区域市场极化,边界模糊、融合,进而延伸扩展,直至全面联通开放的过程。
长三角区域高质量一体化国家战略,是在经济发达区域层面上对形成新发展格局的先行先试行动。推进这个国家战略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在地理空间相近、人文习惯相亲、发展阶段相近的经济发达地区率先推进区域统一大市场建设,以逐步积累经验并向全国推广。如果我国沿海的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等地区能够率先建设区域性统一大市场,那么只要这些区域性的大市场竞相对内对外开放,就比较容易带动全局形成全国统一大市场。换言之,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从区域经济一体化做起,具有非常重要的实践价值和战略上的可行性。
长三角区域高质量一体化国家战略的推进目标,长三角人将其归纳为“九个一”的愿景,即“规划一张图、交通一张网、环保一根线、治理一个章、市场一体化、创新一体化、产业一体化、民生一卡通、居民一家亲”。这些愿景刻画了区域统一大市场的理想模样。它们的涵义则多指向具有跨地区性质的事务:“规划一张图”,是指要打破“行政区经济”的利益边界,对跨地区的发展事务进行统筹,把各地分散制定的寻求本地利益最大化的发展规划,整合为具有国家目标导向下高层次的发展规划;“交通一张网”,是指包括海陆空轨道交通等在内的交通基础设施,要在统一规划建设的基础上实现无缝对接,杜绝各管一段、互不链接的现象;“环保一根线”,是指要对长三角各地区实施统一标准的生态环保要求和管理,进行统一执法;“治理一个章”,是指在社会管理方面,对区域内所有涉及跨地区的公共事务和资源进行统一协调配置;“市场一体化”,是指要破除市场分割和行政藩篱,让市场成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机制;“民生一卡通”,是指对交通、旅游、医疗、养老服务等关系到区域内居民生活消费的事务,实行一卡通管理;“居民一家亲”,则是指三省一市市民间互动交流频繁,没有来自社会、行政、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各种障碍。
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九大愿景,根据基本规则统一的要求,在实践的起点阶段是通过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来执行的。这个示范区由浙江嘉兴市嘉善县、上海青浦区、江苏苏州市吴江区三个地区共同组成,规划面积2200平方公里,在机制上构建了“机构法定、业界共治、市场运作”的跨域治理模式,以共建共享政策和机制联动为保障,以项目合作为抓手推进基础设施和创新载体建设。具体项目分为三个类别来实施,分类的依据就是统一基本规则适用的范围和领域。
第一类是解决政府职能的分散性与公共品的统一性矛盾的规则,也可以称之为“政府的合作治理规则”,指“战略一盘棋、规划一张图、交通一张网、环保一根线、治理一个章”等。这一类的一体化行动,因为涉及整体的公共利益,公共品本身具有不可分割性,因此要求在讲政治纪律的政府间开展合作,让渡一部分行政权力,把协调权力交给某个按照协议成立并运作的机构去执行。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的实践表明,这是完全可行的,也是比较容易实现的。
第二类是市场盈利性的企业活动,主要指“市场一体化、创新一体化、产业一体化”等。这类活动的一体化行动,首先涉及公共品、半公共品、非公共品(市场品)的界定。由于创新的阶段不同,有些基础的创新活动并不属于盈利导向的,而是政府的基本职能之一,因此这类活动宜划入上述第一类。产业活动中也有一些基础性产业属于半市场性质的,应由政企共同负责。此外,要正确地划分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明确各自职能。如竞争性盈利性活动,只需要政府层面实施统一的竞争政策,而企业层面只需要在统一的竞争法下进行自我协调和效率竞争。这类行动需要确立规则主导下企业的主体地位。
第三类是居民的活动,如“民生一卡通、居民一家亲”等。这类一体化行动既关系到规模经济利用,也关系到居民切身利益的保障和幸福感。如果这些一体化行动可以让绝大多数居民享受直接的利益,则可以立即推进;但是如果损害一部分人的利益,也容易引发很大的社会矛盾,如放开特大城市户籍管理、实施教育一体化等设想,就需要十分小心。
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最具有基础性、决定性作用的是市场的一体化。支持这一判断的逻辑,是因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是要让市场协调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
在现有条件下,采用“区域一体化+地方政府间合作+市场竞争”的机制更为适宜,即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首先要在区域性市场一体化基础上进行,争取第一步在更多的地区层面建设区域性统一市场,然后再推进各区域的竞相开放,这样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自然水到渠成。
中国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四个特征
孔令池
长江产业发展研究院副研究员
与发达国家国内市场的形成机制不同,中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总的来说,有四个重要的、显著的特征。
第一,与欧盟相比较,主权国家内部统一市场的建设,不见得比国家间形成统一市场协议来得更容易,从计划经济体制走出来的转型中的大国经济尤其如此。一个主权国家内部因为在货币制度、市场监管、税收征缴、社会治理等方面都遵循着统一的法律制度,所以市场一体化和统一市场建设的障碍,通常认为要比像欧盟这种国际联合的困难小得多。从大国经济的实践看,即使我们是在统一的法律制度、相似的文化背景下实施了统一的财政货币政策,国内市场一体化和统一市场的建设,也面临着各地方政府因不同利益诉求而难以协调、经济一体化难以真正实现的困境。如长三角地区市场一体化发展问题,已经推进了几十年,各种省际协调机制也建设了,国家战略也开始推动了,但是实质性的效果还需要进一步评估。
第二,比起联邦制国家,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时具有更多的制度优势。表面上,统一大市场是独立、分散、自主、横向协调的体制机制,这与以纵向协调为基本特点的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是有冲突的。其实,有效的纵向治理,恰恰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特点和优势所在。而联邦制国家因为各个州具有一定独立性,这种政治制度极易产生地方保护主义、市场分割等经济问题,从而为统一市场建设造成严重障碍。坚持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可以为形成全国统一大市场创造政治条件和保障体系,可以在统一市场的基础上更好地实现宏观间接调控。
第三,与发达国家市场发育、发展的自然递进序列相比,市场发育、发展多阶段一体化加速战略,为后发国家提供了更多可能。农业文明时代土地、劳动力是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工业化时代,资本和技术是最重要的要素。后工业化时代,知识、人才、企业家才能、管理等要素地位突出。当今数字经济时代,数据资源成为生产力和社会财富的重要来源,是基础性战略性资源。这些决定了发达国家市场的发育、发展,走的是自然递进的道路,不同的发展阶段可以重点发展不同的要素市场。与此不同的是,我国生产力结构呈现出多阶段一体化发展的结构特征,农村工业化、后工业化社会、经济服务化、网络信息化等数个发展阶段交织在一起,各要素市场发育并不均衡。因此,为了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赶超目标,我们可以把某几个发展阶段与要素市场的发展,压缩在一个时间空间中一体化推进。如可以积极有效地利用网络经济和数据资源改造农业和传统产业,加速形成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
第四,与西方国家地方政府的经济职能微弱不同,我国形成全国统一大市场不一定非要通过削弱其经济职能来进行,而是可以通过改革其产业政策的实施方法来推进。我国在经济转轨的过渡时期,为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和增加发展动力,通过行政性分权改革,把地方政府塑造成了一个“准市场主体”。这是中国经济运行中存在“行政区经济”现象的主要原因。行政区经济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弊端如何克服?目前并无来自实践的答案。把地方政府的发展功能逐步改造为纯公共服务功能的思路,不能很好地解决转轨发展中国家发展动力如何持续的问题。如果现阶段我们仍然需要依靠地区间竞争来解决中国现代化的赶超问题,那么地方政府目前的“准市场主体”地位和职能就无法替代。当前影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主要障碍,并不完全在于地方政府具有较多的经济职能,而在于其主导的产业政策的行使方式,以及把其作为地区市场分割的工具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