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0日,新的《电池与废电池法规》(下称“新电池法”)经欧洲理事会正式通过。“新电池法”首次引进电池护照的概念,要求自2026年(或2027年2月18日)起欧盟市场上每一个容量超过2千瓦时的电动汽车(EV)电池、轻型交通工具(LMT)电池和大型工业电池都必须拥有电池护照,提供有关电池组成、来源和生命周期的信息。除此之外,关于电池的信息追溯要求还包括最早自2024年7月起动力电池以及工业电池的制造商必须申报产品碳足迹。
欧盟与中国在电池管理上存在诸多差异,中国电池厂短时间内要满足《新电池法》的碳足迹、电池护照规定并不现实。因此应高度重视《新电池法》对我产业影响,加快掌握欧盟电池护照的实施步骤和技术路径,研判可能对我电池产业的重大影响并提出应对建议。
一、欧盟电池法的发展历程
上世纪90年代,欧盟就开始关注电池回收问题。1991年颁布《废旧电池管理导则》(91/157/EEC)要求电池在设计和生产时就应考虑回收问题,尽量使用相对环保的材料并规定原材料中有害物质的上限。2006年欧盟《官方公报》公布新的“电池及蓄电池指令(2006/66/EC)”将指令适用范围扩展至所有市场上出售的电池,同时增加对电池生产商责任及产品标签的规定。2017年以来,欧盟先后发布《电池战略行动计划》《欧洲绿色协议》对电池产业进行布局规划,2020年3月更新的《循环经济行动计划》提出电池立法现代化的倡议。
2020年12月10日欧盟发布《新电池法》提案草案,拟废除2006/66/EC指令,并将实施方式由“指令”变为“法规”以确保电池在整个生命周期中变得可持续、高性能和安全。2023年1月18日,欧洲理事会和欧洲议会发布修改电池和废电池法规的提案。《新电池法》在2023年6月21日和2023年6月28日经过两次修改,于7月10日获得欧盟理事会批准,8月17日正式生效。
二、欧盟《新电池法》的要点内容
《新电池法》将电池划分为便携式电池,起动、照明和点火电池(SLI电池)、轻型交通工具电池(LMT电池)、电动汽车电池和工业电池,并将法规适用范围扩展至所有类别的电池。相关要点包括:其一,对电池企业提出“全生命周期”式的符合性要求。要求生产者、制造商等经济运营商履行电池管理和数据追溯、合规性评估、售后监督机制和风险补救方面的义务。其二,设立监管部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要求各成员国的监管部门指定第三方符合性评估机构,并应在2025年8月18日之前制定适用于违反本法规的处罚规定。其三,引进电池护照的概念,要求任何投放欧盟市场的电池都必须建立电池护照,并以数字方式跟踪整个电池生命周期的关键指标,包括从采购、生产和使用到潜在的二次应用、回收和报废全部流程。其四,提供电池碳足迹声明,《新电池法》明确了电池碳足迹统一的计算方法,所有进入欧盟的电池将进行碳足迹的强制声明,并将根据电池碳足迹水平建立碳足迹性能等级。
三、欧盟电池护照的实施
为跟踪产品的环境影响,欧盟正在开发数字产品护照(DPP)记录产品整个生命周期的数值。电池护照是DPP的首次尝试,未来还将在纺织品、建筑、消费电子产品、塑料、化学品和汽车行业陆续推广使用。Circularise工程师Chris Streeton表示,“新电池法”形成了有关碳足迹和电池护照的初步规定,但具体的路线还未明确。有关电池数据收集和共享数据的颗粒度和可靠性、信息共享的方式、电池护照的国际合作、电池护照标准制定尚未涉及,未来将出台更多实施细则。
《电池护照内容指南》中将电池护照的实施阶段概括为“数据收集、数据交换、数据处理、数据访问”四个阶段。根据全球电池联盟(GBA)、Catena-X、Circularise等机构披露的信息,实施电池护照的步骤有5个:
第一步:识别和收集数据,涵盖整个产品生命周期包括原材料、生产过程、运输、使用和处置。根据产品的不同需要来自供应商、制造商、客户和第三方数据提供商提供的数据源。收集数据时要保证所有来源的数据都是可靠和最新的,并且要对信息进行审核,这一点尤其重要,因为数据将用于制定有关产品生命周期的决策。
第二步:数据分析和分类,比如分解电池的原材料成分,根据运输方式对运输数据进行分类。数据应以可访问但安全的形式存储,以确保可以便捷、准确地更新。
第三步:创建电池护照,使用软件工具生成电子护照,例如产品生命周期管理软件和区块链应用程序,这些工具旨在存储和组织数据,使其更容易访问、分析和更新。其设计也应更加便于理解,使所有利益相关者都可以访问相关信息。
第四步:实施电池护照。培训现有的电池产业链和生产流程中的利益相关者,使每个人都知道如何使用该系统,并意识到数据收集和分析的重要性,以确保数字产品护照的有效性。
第五步:监控和分析电池护照,对电池进行持续监测和分析,确定需要解决哪些问题,比如不实用或不准确的数据以及低效率的流程。收集的数据还可以用于帮助公司优化供应链,或者是可以用来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领域。
四、对我产业可能产生的影响
我国动力电池产业具有高产值、高出口、高竞争力、产业链条长强全的特征,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扮演重要角色。
从产值来看,据统计,2023年1~7月,中国锂电池出口总额370.45亿美元,约占出口总额2%且逆势实现49%增长,其中销往欧洲的锂电池占出口总量37%;新能源汽车出口达65万台,同比增长50%。从产业链条来看,经过十多年发展,我锂电行业已形成从关键材料生产、电池装备开发、产品制造到电池回收再利用的基本自主可控的完整产业链闭环,2021年全行业总产值达6000亿元;从产业竞争力来看,我动力电池企业实现对日韩企业的全面超越,全球动力电池前10位的企业中国独占6席,排名前3的企业中有2个来自中国(宁德时代2023年第一季度全球市场占有率35%,比亚迪占16.2%)。在制造核心装备领域,企业数量、技术指标、产值方面全球领先,涌现了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与领导地位的头部企业。
欧盟《新电池法》落地不仅对我动力电池企业造成重大影响,更有可能抬升全产业链成本,增加中小企业的经营压力,削弱我动力电池产品和新能源汽车的竞争优势,威胁我出海企业权益。
(一)增加企业进入欧盟市场的成本
《新电池法》落地不仅对我动力电池企业,对动力电池全产业链都将造成影响。(1)增加技术升级和环保改造的成本,企业需要提高减排能力以满足欧盟的碳排放要求。Bloomberg NEF表示,“尽管中国在电池领域占主导地位,但与北美和欧洲相比,中国电池供应链在环境、社会和治理指标方面还不够发达”。ESG指标正在变得越来越重要,但在2022年Bloomberg NEF排名中,我国在ESG指标排名17位,落后于美欧等国。(2)增加数据收集和管理系统的建设、维护成本。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首席专家孙锌说,“我国对碳足迹的研究落后于欧美等国,动力电池行业上下游的数据尚未打通,电池护照的实施首先要面临的挑战是运营和维护成本问题”。电池护照需要来自模块生产商、电池生产商、原始设备制造商、电池服务翻新和再利用公司的信息输入,这意味着上下游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碳数据收集和管理系统,对应“电池护照”的要求将电池生命周期各个阶段的数据参数整合到产品和管理中,建立数据库并维护电池护照系统。(3)增加电池回收基地和网络建设成本。我国动力电池行业产能优势明显,但在电池回收方面缺乏完整的产业链,“电池护照”意味着我动力电池企业要增加管理和成本投入,在欧盟当地建立回收基地和网络以满足欧盟“全生命周期管理”的要求。
(二)带来数据和技术安全问题,或导致在国际谈判中陷入被动
(1)碳数据暴露风险。“新电池法”规定需要提供电池预处理、生产、分销、自由电力生产,一直到电池生命周期结束的碳足迹数据。考虑到现阶段我国在电池市场占主导地位,但电池生产工艺的碳排放密集,据麦肯锡咨询表示,瑞典的电池碳排放量不到中国的一半,法国不足中国的三分之一。如果将碳足迹以标准化形式向公众提供,存在碳数据泄露风险,在国际气候谈判、贸易谈判中陷入被动。类似的情况出现在2009年,G8国家以碳排放作为政治工具,通过分配碳排放权限制我国的发展权。(2)技术泄漏风险。“新电池法”规定电池的详细成分可以由合法的利益人士和欧盟委员会访问,其中包括用于阳极、阴极和电解液的材料;零件编号和替代零件来源的联系方式、拆卸信息等技术数据。SMM表示,“电池护照”的实施为电池企业提供了规范指导,但也可能带来一定风险,与电池性能相关的参数非常敏感”,也有不少业内人士对电池护照能否顺利实施表示担忧,“如何确保数据的隐私和安全性,是电池护照实施过程中将面临的一大挑战。”根据Fleet Europe网站提供的信息显示,欧盟的追赶战略包括电池技术研发。电池护照或造成我国动力电池企业技术泄漏,削弱在绿能技术领域的优势。
(三)削弱中国动力电池产品和电动汽车的竞争优势
除抬高我国动力电池企业进入欧盟的成本之外,“电池护照”也通过使消费者了解电池的容量、性能、耐用性和化学成分、ESG数据等,削弱我国的产品优势。ERG首席执行官贝内迪克特·索博特卡表示,他希望电池护照能够“为消费者提供选择”,让他们能够扫描二维码,并根据供应链上透明且值得信赖的数据做出明智的购买决定。EuRactiv编辑肖恩·古尔丁·卡罗尔认为,中国的产品可能更便宜,但欧盟选择在电池质量而非成本上与中国竞争,就好比高级时装和低价服装的差别。
(四)影响我出海企业权益
随着时间推移,电池护照要求提供的信息必将大幅度增加。在地缘政治动荡、政策不稳定的时期,这些信息可能为欧盟监管机构对我国企业实施过度审查提供把柄,导致出海企业的生产活动被阻扰、合法权益受损。据英国卫报披露,此前欧洲议会议员、匈牙利政治家哈沃尔·贝内德克就曾向欧盟委员会提出申诉,指控宁德时代的电池工厂尽管可能不符合欧盟有关地下水条件的指令,但仍获得了建设许可。对此,欧盟委员会表示将展开调查。宁德时代在匈牙利的经历间接凸显了中国企业在欧洲投资可能面临的环境风险。随着欧盟法规的实施,类似情况可能会更加频繁地发生。
五、应对建议
第一,推进我国驻欧盟的电池商会建设,未雨绸缪从当地政治环境、碳排放法规、基建要求、配套设备和人才等方面制定应对方案,为在欧盟投建大规模电池回收项目的企业做好服务。
第二,通过“一带一路”“金砖合作”等重大国际战略,以更加开放、合作共赢的态度加强合作,积极推动组建电池战略联盟,推动绿能价值链、供应链、产业链创新完善。
第三,《新电池法》提出“欧盟委员有权采用授权法案,通过替换该款所提到的标准或添加到其他欧洲或国际标准”,对此,我国应在建立中国电池护照标准的基础上,主动同多国企业界进行对话沟通,寻求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支持,推动中国与欧洲的“电池护照”标准、碳足迹核算标准、核算体系的互认机制。更重要的是,要学习、借鉴欧盟在“电池护照”领域主动谋划、超前布局的经验,吸取在“碳足迹”问题上的教训,发挥我国作为绿色技术领域核心参与者的优势,加快绿色能源标准领域规范、技术、标准的研究,争取获得更高的话语权。
最后,也应该警惕专门针对中国的所谓“公平竞争”政策,对侵害我国企业合法权益的“双重标准”行为及时向WTO提请申诉和仲裁。
作者:安园园
长江产业发展研究院特约研究员,深圳大学粤港澳大湾区新兴产业发展研究院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