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区域创新能力曾经连续七年位居全国首位,但2017年被广东超越。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是区域创新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方面江苏也一直处于国内第一方阵,但与兄弟省市特别是广东省相比,仍然存在一些“短板”。因此,将江苏与北京、上海、广东、浙江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进行比较分析,并提出提升能力的思路和建议。
一、区域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
我们参考了国内外学者的相关评价指标体系,根据科学性、可比性、可行性和系统性原则,构建了包括3个一级指标、6个二级指标、14个三级指标的区域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综合评价体系(表1),并对江苏、北京、上海、广东、浙江五省市2012—2016年的相关数据进行了比较分析。数据主要来源于这五个省市2012—2016年的统计年鉴、统计公报、科技部门的工作报告以及《中国科技统计年鉴》等文献资料,基于熵值法进行评价模型构建。
二、江苏与京、沪、粤、浙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的比较分析
1、综合比较
从图1可以发现,这五个省市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的水平可以分为三个方阵:广东、江苏处于第一方阵,北京属于第二方阵,上海、浙江属于第三方阵。2016年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排名第二,排在广东省之后,优于其他各省市。但2014年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相较2013年出现了下降,虽然这五年里排名均在前两名,但整体并没有较大增长。而广东从2014年开始超越江苏排名第一,后续的增长势头也明显优于江苏。
图1 2012-2016年五省市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综合评价
2、科技资源投入方面的比较
科技资源投入一级指标包含人力和财力投入两个二级指标,科技资源投入强度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一个地区对其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视程度。图2显示,从科技资源投入横向比较来看,目前江苏排名第三,北京、广东分列第一、第二;从科技资源投入的动态发展来看,虽然江苏2012-2016年整体投入呈上升趋势,但2015年开始被广东超越且一直落后于北京市。
图2 2012-2016年五省市科技资源投入评价
以2016年为例,对科技资源投入所属指标得分(表2)进行分析发现,江苏在R&D人员数(D1)得分高于其他省市,而在R&D经费内部支出(D2)得分低于广东,在R&D经费占GDP比重(D3)得分低于北京和上海,且在地方财政科技拨款占地方财政支出比重(D4)方面得分排名最后。
3、科技成果转化支撑能力方面的比较
科技成果转化支撑能力分别从市场化和转化支撑两方面进行衡量。图3显示的是2012—2016年五省市科技成果转化支撑能力评价。从横向比较来看,2015年以前江苏的科技成果转化支撑能力是高于其他省市的,但2016年被广东超越排名第二。从动态发展来看,北京、广东、浙江的科技成果转化支撑能力都呈现上升趋势,上海市则比较平稳,而江苏省在2014年出现下降后,且在2016年仍未回升到2013年的水平。
图3 2012-2016年五省市科技成果转化支撑能力评价
以2016年为例,从表3中五省市在不同指标上的得分比较可以发现,江苏在专利申请受理数(D8)得分上排名第一,在技术市场合同数(D6)、高技术企业数(D7)和专利申请授权数(D9)方面的得分排名第二,技术市场合同数得分落后于北京,高技术企业数和专利申请授权数得分落后于广东,优于其他各省市。而技术市场成交额(D5)方面仅排在浙江之前,落后于其他各省市,且成交额和合同数都与第一名北京有较大差距。
4、科技成果转化效果方面的比较
科技成果转化效果分别从直接效益和间接效益两方面进行衡量。图4显示的是2012—2016年五省市科技成果转化效果评价。从横向比较来看,江苏一直排在第二名,落后于广东;从动态发展来看,江苏在2012—2015年呈现下降趋势,2016年才出现回升,而广东则一直处于稳步上升趋势。
图4 2012-2016年五省市科技成果转化效果评价
以2016年为例,从表4中可以发现,江苏在高技术产业新产品销售收入(D10)、高技术产品出口贸易额(D11)、高技术产品出口交货值(D12)和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D13)方面的得分均落后于广东省,而优于其他省市。而在社会劳动生产率(D14)得分落后于上海和北京。
5、总结
以2016年为例,从表5可以看出,江苏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综合得分为0.588,广东的综合得分为0.721。江苏在科技资源投入、科技成果转化支撑能力、科技成果转化效果等三个一级指标得分均落后于广东省,特别是科技成果转化效果方面落后了近0.1分。由此可见,江苏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虽然在整体上处于全国第一方阵,但与广东省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三、提升江苏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的思路和建议
鉴于上述对比分析,我们认为要以企业为主力军、以高校和科研院所为策源地、以开发区和园区为主战场、以人才为驱动力、以政策红利为指挥棒,五方聚力共同形成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的新动力。
1、让企业成为江苏科技成果转化的主力军
支持企业增强自主研发能力。借鉴学习广东和深圳的成功经验,以推进《江苏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为抓手,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加快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布局建设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提高技术自给率。支持我省企业开放式创新,与国内外一流高校、科研院所联合设立研发中心,承担省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支持骨干企业、民营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牵头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牵头承担各类科技计划、工程建设项目。支持企业大力推进技术创新与商业模式创新、品牌创新的融合,创造更多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
加快推进创新型企业培育计划。建议在全省范围内遴选一批具有高成长性的企业,构建我省和设区市层面瞪羚企业、独角兽种子企业培育库。对于入库企业,构建分级分类的培育体系,坚持全面支持和重点培育相结合,对于重点企业,可以实行“一企一策”,提供精准服务,并优先列入拟上市重点企业名单给予扶持。加大普惠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江苏科技型中小企业爆发式增长、跨越式发展。
2、让高校、科研院所成为江苏科技成果转化的策源地
大力推进高校、科研院所与驻地深度融合。鼓励高校院所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依托优势学科和国家级平台,建立新型研发机构;围绕地方主导产业,设立和发展急需专业,培养紧缺人才,实现产学研融合。建议各设区市成立由地方和驻地高校、科研院所参加的校地融合办公室,定期协调校地融合的相关问题,创新校地融合新模式。探索建立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考核体系。
大力推进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广东的经验表明,新型研发机构具有体制机制灵活和产学研合作紧密的特点,它们往往立足于国际高新技术最前沿,成为新兴产业的孵化器。建议把新型研发机构作为江苏产学研协同创新的重要抓手,引导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在江苏设立专业性、开放性的研发载体,探索建立成果转移转化新机制,促进科技成果、新型研发机构落地。鼓励机构建立人才(团队)持有多数股份,政府科技创新基金、投资平台和社会资本等多方参股的股权结构,进一步强化产学研合作,推动更多创新成果在江苏产业化。
3、让开发区和园区成为江苏科技成果转化的主战场
建议优先保障开发区重大创新项目用地需求,加大创新力度,提高创新效率。鼓励地方政府将各类高端创新资源优先在开发区内布局集聚,省级各类科技计划优先支持开发区创新发展。以落实《苏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为抓手,将科技成果转化指标作为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各级开发区的重点考核目标,到2020年,建设一批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和专业化的众创空间,以带动江苏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新资源开放共享与产业升级,形成功能完善、市场化运作的科技成果转化转移体系。
4、让人才成为江苏科技成果转化的驱动力
集聚适应创新发展的人才队伍。大力引进顶尖科技专家,对全球顶尖人才领衔的高端创业创新团队或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建立市场化、社会化人才认定机制,引入人才“举荐制”。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人才安居政策体系,采用租赁补贴、购房补贴以及提供共有产权房等方式,为青年大学生、科研人员等各类人才提供安居保障。强化技术供给端与需求端的匹配,推动建设一支高技能、专业化科技成果转化人才队伍,实行技术经理人聘用制,提高江苏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的成功率。
设立鼓励科技成果转化的评价指标。完善职称评审办法,向具备条件的地区和用人单位下放职称评审权,进一步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申报参加职称评审渠道。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把科技成果转化效益、科技服务满意度、学科领域活跃度和影响力、研发成果原创性等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评价指标,充分调动江苏科技人员推进成果转化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5、让政策红利成为江苏科技成果转化的指挥棒
健全科技金融服务和财政支持体系。发挥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杠杆作用,采取设立子基金、贷款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通过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加大对技术转移机构、基地和人才的支持力度。引导和鼓励地方设立创业投资引导、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运营等专项资金(基金)。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金融投入机制,推动政府资金和社会资本、内资和外资协同发挥作用,共同营造有利于创新的良好金融环境。
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下放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提高科技人员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改革高校院所领导干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管理办法,完善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个人奖励约定政策。引导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科技成果“三权”改革,建立适应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激励机制,维护相关利益方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以降低科技成果转化的综合成本,以成果实施权和收益分配权改革为核心调动江苏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营造开放包容的创新环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使技术、资金、人才等创新要素在市场机制下合理配置。通过开展技术研发、科技人员创办企业、中介服务机构进行技术交易等方式,助推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广和新产品开发。建议梳理各部门关于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政策举措,强化科技投入、税收优惠、科技金融、成果认定、军民融合、知识产权保护等政策的协同效应,打好政策“组合拳”。
作者:夏海力(苏州科技大学教授)、 章鸣(苏州科技大学)、吴高洁(苏州科技大学)